歌尔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家园 5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5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资料,并经监事会充分

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家园 5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制定程序合

法、有效;

  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实施“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

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徐小凤女士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为关联监事,对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项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家园5号”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

        孙红斌          冯建亮

        徐小凤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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