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任的态度,围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督促职能,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通过

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检

查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一共召开九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四)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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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7.《2019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调整监事会成员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受让尤氏家族所持公司 8.03%股份的议案》;

  (九)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监

事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

事项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公司董事和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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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履职情况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

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

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廉

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

的发展尽职尽责;2020 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

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

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出于客观需要,不影响公司经营

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出现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4、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

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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