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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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同时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分别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至第十五次
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
础上均表示赞成,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有出席。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所参与的 2020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认真、勤勉、谨慎
的态度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意见
序号 日期 董事会届次 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 1、就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
1 2020年2月20日 同意
第十次会议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
2、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
第四届董事会 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
2 2020年4月16日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事务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等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3 2020年4月28日 1、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1、就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2、就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
4 2020年8月17日 同意
第十三次会议 联交易、2020年半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等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1、就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
5 2020年11月30日 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研。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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