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的事

项,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

足各下属公司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

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新

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

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

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增加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

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谷  艳         周世勇           金永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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