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26 公司简称: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积极推进规
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已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建立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
督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勤勉尽责,能够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公司严格遵循《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定,建立了与本公司相适应的会计制度,
明确了会计处理流程,不断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完善会计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经覆盖公司运
营的各个环节,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了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随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完成,公司主营业务、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均发生
了较大的变化,原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不能适应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目前,公司正积极完善内控体系,
进一步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主动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有效促进内控的持
续改进和不断优化。同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及整改,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提高内部控制实施效率,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
2. 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规定“主板
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
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报
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以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并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2020 年 11 月 05 日对外公告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因此未披露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曹炜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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