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录股份再冲创业板上市:盈利额不稳定、毛利率持续下滑,三类股东惹担忧

可以看到,2018年,艾录股份的盈利额同比下滑近10%。艾录股份指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司选择创业板上市标准为第(一)项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此外,2018年,艾录股份盈利额也有所下滑。

日前,资本邦获悉,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艾录股份”)再次递交创业板上市申请招股书。此次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8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预计募资资金3.11亿元将主要投向工业用环保纸包装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复合环保包装新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及智慧工厂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图片来源:艾录股份2020年7月招股书

资本邦了解到,艾录股份主要从事工业用纸包装、塑料包装及智能包装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服务。公司已由国内领先的工业用纸包装公司,成长为一家工业用纸包装与消费包装产品皆备的软体包装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为陶氏(Dow)、妙可蓝多、伊利、雀巢等工业及消费类企业客户提供包装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

艾录股份的控股股东为陈安康。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安康直接持有公司134,703,476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的38.28%,陈安康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图片来源:艾录股份2020年7月招股书

资本邦获悉,根据中登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股东中的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持股合计约2.99%,具体情况如下:图片来源:艾录股份2020年7月招股书

艾录股份招股书指出,上述三类股东中除了持有2,600股的小村创新新三板私募投资基金申报前无法取得联系并获取相关资料外,剩余三类股东的情况如下:(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2)公司股东中的“三类股东”均依法设立,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已依法注册登记;(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未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4)公司“三类股东”均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艾录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是4.59亿元、5.46亿元、6.4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是5749.03万元、5176.54万元、6408.41万元。可以看到,2018年,艾录股份的盈利额同比下滑近10%。图片来源:艾录股份2020年7月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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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录股份指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司选择创业板上市标准为第(一)项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艾录股份于2014年8月13日挂牌新三板,目前公司股票处于停牌状态。2015年10月,艾录股份曾开始上市辅导,并于2017年5月向证监会提交了上市申请;但该公司在IPO申请文件审查期间,由于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签字律师张扬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2018年3月,艾录股份又宣布,拟根据证监会要求,进行三类股东清理及股权结构调整工作,撤回IPO申请。

资本邦从招股书看到,艾录股份的三类股东未清理干净。但2017年公司撤回IPO申请背后更主要的原因或许是,其2016年业绩大幅下滑。彼时招股书显示,2014-2016年,公司实现营收2.50亿元、2.91亿元、3.38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是0.36亿元、0.45亿元、0.24亿元,其中2016年艾录股份盈利同比减少47.10%。此外,2018年,艾录股份盈利额也有所下滑。

对此,证监会在2017年12月下发反馈意见要求艾录股份说明业绩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结合同行业对比情况说明是否为行业普遍现象,公司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构成发行上市的障碍。

此外,艾录股份还存在如下风险:

1,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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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艾录股份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20%、30.40%和29.68%。公司称,包装行业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更新进步较快,公司每年销售的包装产品性能、结构等会有所变化;由于不同种类产品的原材料品类和生产成本差异,导致其价格与毛利率水平亦有所不同,因此随着公司包装产品的结构变化及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或将随之波动。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921.29万元、16,240.63万元和15,636.10万元,分别占当期流动资产的34.93%、38.59%和30.29%,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

艾录股份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良好,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在一年以内,且主要客户的信用度普遍较高,同时公司也严格执行应收账款控制及催收制度,建立了客户信用评估体系,但若某些客户因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回收货款,将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生产原材料中,纸张耗用成本占产品原材料成本总额的70%以上,公司前五名供应商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分别为70.23%、69.65%和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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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录股份担忧,如出现个别供应商无法继续供应原材料的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或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4,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最新上市创业板股票,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902.85万元、15,879.03万元和14,437.68万元。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存货余额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而有所增加。

艾录股份表示,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公司的存货可能同步增加,在原材料价格存在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公司的存货或将存在一定的跌价风险。

5,行业经营环境变化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随着包装行业企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公司未来将面临竞争更加激烈的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多年经营累积与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友好的稳定合作关系。然而,下游客户一方面会对包装的质量、性能和技术标准不断提出新需求,另一方面对于自身成本控制也较为严格,因此公司始终存在提升技术水平、改进生产技艺、提高生产效率的压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有效开拓新市场,持续开发新产品,降低生产成本,将形成对公司业务拓展乃至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或将存在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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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鉴于艾录股份的主营业务,证监会要求公司进一步披露:(1)公司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取得所必需的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审批许可文件,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最新上市创业板股票,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2)公司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第三方处理机构是否有合法资质;(3)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6,海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资本邦了解到,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5,104.38万元、7,157.79万元和10,919.92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12%、13.11%和16.95%。公司境外销售地区分布较为分散,主要出口国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日本、印度、新西兰等地。

艾录股份表示,随着公司产品的逐步推广,境外客户数量亦将逐步增加。公司高度重视国外市场的拓展与维护,通过实地走访、网络、展会等多种形式与客户进行沟通,但若上述主要海外国家的政治、经济、贸易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或经济形势恶化,我国出口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我国与上述国家之间发生贸易争端等,将可能对公司的出口业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12%、13.11%和16.95%,未来公司仍将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业务。人民币汇率未来走向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艾录股份坦言,随着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未来人民币出现升值,将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在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或降低该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则将会对公司的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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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资本邦获悉,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64%、8.35%和9.1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65,412.14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加。

艾录股份表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预计短期内难以实现收益,如公司净利润不能同步增长,则公司或将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8,监管风险。

资本邦从2017年12月披露的证监会IPO反馈文件获悉,招股书披露,2014年、2015年,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多次从公司拆借资金,2016年4月上海证监局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对公司曾经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未及时披露该等情形的行为给予警示;报告期内还存在部分经常性关联交易。

证监会要求艾录股份进一步说明:(1)资金拆借是否清偿完毕,是否支付合理利息,对警示函所涉事项是否已经整改完毕,是否已经建立了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有效内控制度;(2)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具体原因、定价依据、合理性,是否公允;(3)关联交易是否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法律程序,公司是否已制定并实施了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请保荐机构、公司律师就上述情况,以及公司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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