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网上备案 已售房7月前未登记再售合法

而从4月9日到3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根据市交易分批安排的时间,持已填写的《入网认证表》及有关材料,到市房地产交易办理网上认证和预(销)售情况申报手续。截止到6月30日前还未办理登记的,则视作未预(销)售,均应按《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规定进行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为了保证《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能够尽快正式实施,今天是各大开发商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入网认证表》(简称《入网认证表》)的较后。而与广大沪上市民关系密切的是,现在已经签署了销售或者预售合同,尚未办理的购房者必须在市房地产交易预留的两个月内办理登记。过了这个较后期限,购房者原来合法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证。

市房地产交易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开发商而言,今天就是领取《入网认证表》的较后期限。那些3月30日前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抓紧时间到市房地产交易领取。而从4月9日到3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根据市交易分批安排的时间,持已填写的《入网认证表》及有关材料,到市房地产交易办理网上认证和预(销)售情况申报手续。据悉,各个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尚未出售的楼盘情况都要登记备案。

而对于购房者而言,凡《入网认证表》预、销售房地产项目已售部分清单中列明的已经预售或现售商品房,自申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当事人应向房产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或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若逾期未办理,则应统一向市房地产交易办理登记。截止到6月30日前还未办理登记的,则视作未预(销)售房地产网站备案信息查询,均应按《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规定进行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

“特别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如果到了7月1日还没有登记房地产网站备案信息查询,这套房子就将可以再度出售,开发商不能拒绝将其卖给看上它的其他市民。而对于前一个购房者来说,顶多只能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房子可能就再也拿不到了。”市房地产交易蔡主任表示。(记者 柯鹏 蔡玲玲)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358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