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优势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招商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优势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招商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优势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优势价

值一年持有混合,A 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09,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10,以

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即确认

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

限制进行控制。

  自 2022 年 2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招商银行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型、具体业务

办理流程、规则等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招商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

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

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

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

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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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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