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1]3439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3 月 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需求及实际募集
情况,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若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将
提前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
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80 亿元的,
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
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
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具体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可至本基金直销机构认
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 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其他限
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
某些认购申请。 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则不可撤销。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
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
资人欲了解“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2 年 2 月 21 日
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xb.com.cn)上的《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
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
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
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
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
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
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
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
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
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指期
货的风险、股票期权的风险、国债期货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风险、存托凭证的风险以及本基金运作方式下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若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买卖的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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