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延期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

  2、本次延期承诺是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并基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作出,有利

于进一步彻底解决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实质性同业竞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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