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22-02
债券代码:149304 债券简称:20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
方式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现场表决方
式在兰州市北滨河东路 69 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24 楼会议室召开。
3、出席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现场出席董事 9 人。
4、主持人和列席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刘万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条件,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已发表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
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且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
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公司目前的总股本
1,359,576,680 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07,873,004 股(含本
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
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数;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
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
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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