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用一个“灾难”制度选了200多年总统,为什么改不了?

在两党制已经固化的美国,如今能当上总统的,只可能是民主党和共和党的两人,实际上就只给你二选一嘛。事实上,盖洛普在大选前的9月份做了一项民调,结果显示61%的的美国人支持修改宪法,以普选制度取代选举人团制度,自2019年4月以来这一比例上升了6个百分点。

上周,本届美国总统大选在经历了一个多月的混乱与争议后,最终还是迎来了选举人团投票,拜登斩获306张,这才算是正式拿到了白宫的入场券。我们先把时间拉回到8年前的2012年,那时候的唐纳德·特朗普还只是一个做生意的,他在那年的美国大选夜发了这样一条推特,说选举人团制度对一个“民主国家”来说是一场灾难。但4年后,特朗普恰恰是托这个制度的福,才能在输了希拉里将近300万普选票的情况下,当上了美国总统。特朗普嘴上不说,实际上也没能逃过“真香定律”。不过今年啊,特朗普依然比民主党对手少了几百万普选票,却没能借选举人团再赢一次。每逢美国大选,选举人团这盘冷饭就难免被炒起来。这东西什么来头?到底是不是“民主的灾难”?本期“看你美”,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已经200多年没变过的“古董制度”。

有一说一啊,美国选民在11月的大选日投票,的确是“一人一票”。一张选票上出现的总统候选人,像什么说唱歌手之类的独立候选人,说白了就是些搞笑角色。在两党制已经固化的美国,如今能当上总统的,只可能是民主党和共和党的两人,实际上就只给你二选一嘛。这两人呢,我们先叫他们小蓝和小红。

而在大选日之前,两党已经在各州先备好一批党员,组成一支队伍,这就是潜在的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以小蓝和小红为例,他们身上分别捆绑着各州的蓝队和红队。

大选日当天,选民先“一人一票”投给小蓝或小红,然后计票,谁拿到了多数选票谁就算在这个州获胜。这个普选步骤完成后,蓝队和红队就正式开始发挥作用了。

在几乎所有州以及华盛顿特区,假设小蓝赢了普选,那么蓝队就顺理成章成为这个州的选举人团,接下来就没红队什么事儿了。(素材注: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州例外,按照普选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

大选日结束以后,各个州的选举人团聚在一起,再次“一人一票”。这一阶段的总票数一共538票,所有州的蓝队和红队把票加一加,哪一方的票数大于等于过半的270票,哪一方的候选人就当选总统。

不过如今啊,这一步其实就是走个程序,因为蓝队和红队的成员,都是两党精挑细选、长期为本党服务的忠诚党员,必须宣誓投票给各自党派的候选人,说白了就是工具人嘛。通常来说,在大选日各州的普选计票完毕后,选举结果就已成定局。当然了,也不排除极少数选举人因为闹情绪或者手滑等原因而“反水”,成为“失信选举人”。以4年前为例,按照各州的统计,特朗普和希拉里各应该获得306和232张选举人票(今年的结果正好反了过来),但因为出现了几个“失信选举人”,最终两人的票数分别为304和227。今年没有选举人“不老实”,并且在美国历史上,“失信选举人”从未改变过大选的最终结果,所以这里我们就不赘述了。

那为什么说美国大选不是“一人一票”的直选呢?这种选举的“间接性”,体现在“赢者通吃”的游戏规则上。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一共有55张选举人票,全美最多。假如小蓝在加州的普选中,拿下了50.1%的票数,那么这个州的55张选举人票都归他(她),这也意味着,即便小红得到了剩下全部49.9%的普选票,这部分票其实就相当于“废票”。

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候选人在全国累计得了差不多的普选票美国总统的选举制度,但最终的选举人票相差悬殊的局面。甚至输掉全国层面普选的候选人,也可能拿到更多的选举人票而获胜。特朗普就是一个典型例子。2016年,特朗普的普选得票率为46.1%,比希拉里低了两个多百分点(约287万张),但他还是以更多的选举人票数入主白宫。

美国选举总统制度_法国 总统 选举_美国总统的选举制度

特朗普这样的“少数票总统”,在美国历史上一共出现过5次,其余4人是约翰·昆西·亚当斯、拉瑟福德·海斯、本杰明·哈里森和小布什。

那么之前提到的538张选举人票,是怎么分配的呢?除了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张外,其余各州的配额美国总统的选举制度,等同于该州在国会参众两院中的席位数。

每州有两名参议员,各有两票,50个州先分掉100票,这是定死的,变数出在剩下435个众议员席位上。

美国众议院的席位数,是“大致”由各州的人口规模成比例分配。美国宪法原文是这么说的,“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未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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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划个重点啊,这里的“其他人口”,指的就是当时在南方州不属于自由民的黑奴。我们都知道,美国是一个在奴隶制上建立起来的国家,奴隶当然是不能算人的,自然没有投票权。但有着庞大奴隶人口的南方州,可不想浪费掉这些能够作为政治筹码的“工具”,吵吵着在按人口分配选举人票的时候,要把奴隶算进去,不然就不加入联邦。

在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上,美国“重量级国父”詹姆斯·麦迪逊就阐明了,美国当时最大的政治分歧,不是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分歧,而是北方和南方之间分歧,完全是关于奴隶制的。

在那场闭门会议上,来自北方的詹姆斯·威尔逊则提出总统选举采用全国普选制,那作为南方人的麦迪逊就不乐意了,说奴隶不能投票,所以蓄奴的南方在全国普选中基本上都会失败。于是南北两边就讨价还价,最后决定每个黑奴可以算“五分之三”个人头,就这么“愉快地”妥协了。

至于有选举人团制度的拥护者说,这个制度建立的出发点之一,是为了平衡大州与小州的权力,那实操起来效果可不怎么样:美国前9次总统选举中,有8次是由来自南方州弗吉尼亚的种植园主候选人获胜,弗吉尼亚在美国建国之初的几十年里,一直是人口排前三的大州。并且纵观美国历史,只有三个来自小州的候选人当选过总统:扎卡里·泰勒,富兰克林·皮尔斯和比尔·克林顿。

美国法学界泰斗、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阿希尔·阿玛尔(Akhil Amar)直说了,选举人团制度有着一个肮脏的起源,“深深植根于建国者为适应奴隶制所做的努力”。

时至今日,美国媒体依然热衷于口诛笔伐选举人团制度。美联社说,这是个“不讨人喜欢的妥协”。CNN描述道,这个巴洛克式的制度,充满了古旧的怪异;Vox新闻网更形象,说这是个“拼凑而成的弗兰肯斯坦怪物式的制度”。

两百多年以后的21世纪,美国虽然早已没了奴隶制,黑人也能投票了,但在选举人团制度下,美国不同州的选民,在总统大选中投出的一票,其分量也大有不同,选举人票的分配依然不公平。

我们不妨这样计算,用每个州的选举人票数除以该州的人口数(以万为单位),再乘以100,得出各州选民的投票“含金量系数”,排名第一的怀俄明州高达5.26,是末位的得克萨斯州(1.31)的4倍多。为何差距如此之大?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刚才提到的,因为每州各有两个参议员席位,所以这两票,让很多人口稀少的小州的选民更有话语权了。不过啊,即便是剔除这两张选举人票,各州选民的“含金量系数”依然不尽相同,比如,罗德岛州就高达1.88,而蒙大拿州只有0.93。同样是美国人,同样是“一人一票”,凭什么这个州的约翰就不如那个州的麦克?这“民主”吗?这不“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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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人团制度的另外一大“硬伤”,我来给大家讲一个亲身经历:上届美国大选的时候,我在加州的一所保守派学校念书,身边不少同学和老师都是支持共和党的,有人就私下跟我抱怨说,虽然自己投了特朗普,但这票等于白投,因为在加州这种传统“蓝州”,共和党候选人几乎不可能有戏。

那么问题来了,一些党派倾向分明、牢不可破的“红州”和“蓝州”,在总统大选时其实也就相当于走个过场,候选人压根不愿意跑到这些州举行竞选集会,也不会在意这些州的民众的诉求,反正结果早就定了。而总统大选的主战场都集中在“摇摆州”,尤其是选举人票数较多的“关键战场州”。寥寥几个州的利益,就挟持了整个美国的国家政策,决定了每次总统选举的进程。这可是在有50个州的美国啊!这“民主”吗?这不“民主”。

就在上周,曾经的美国国务卿、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在社交媒体上说,“我认为我们应该废除选举人团制度,就像所有其他职位一样,由普选产生总统。”这话还是在克林顿两口子作为纽约州的选举人投票之后说出来的。

事实上,盖洛普在大选前的9月份做了一项民调,结果显示61%的的美国人支持修改宪法,以普选制度取代选举人团制度,自2019年4月以来这一比例上升了6个百分点。

不仅如此,根据美国国家档案馆的资料,在美国历史上,有超过700个修正宪法的提案,是关于改变或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比其他任何议题都要多。

美国宪法修正案,门槛非常高,必须经过国会参众两院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但美国人确实也努力过了,其中最接近成功的一次发生在1969年-1971年的国会会期。当时,在美国律师协会(ABA)等团体的强力游说下,众议院以339票对70票的绝对多数,通过主张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法案,时任总统尼克松也对此表示支持。但到了参议院,这提案不出预料地遭到了36名议员的“集体阻挠”,流产了。这些参议员呢,大多是来自南方州和一些小州的保守派人士,他们认为废除选举人团制度,会降低其所在州的政治影响力。说白了,在这部分政治势力的自身利益面前,美国人“一人一票”普选总统的愿望,怕是要再等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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