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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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    明

  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

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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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

等有关章节。

  一、2021 年 11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30

号文同意注册,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

资产为 1,497,209.02 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3.1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

率为 10.27%;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为 93,364.53 万元(2018-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三、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

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1]634 号),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

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项信

用等级为 AA+。该级别反映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

大,违约风险很低。

  评级报告中披露的主要风险:

  1、公司在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2、受光伏组件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影响,公司光伏组件生产业务收入持续下

滑;

  3、受进入可再生能源补贴名录的具体时间以及补贴发放情况影响,公司以

补贴电费为主的应收账款大幅增长,回款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跟踪评级安排: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东方金诚有关业务规范,东方金诚将在

本次债项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

定期跟踪评级。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东方金诚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

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东方金诚将在本次债项评级有效期内每年至少完成一次跟

踪评级,并于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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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东方金诚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

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

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

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

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本期债券投资者范围及交易方式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

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

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交易方式为深交所场内交易。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

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

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六、遵照《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

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

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次

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

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

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

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七、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

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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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

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八、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

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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