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78.63 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宁波卡倍亿

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审议该等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鲍益丰、刘霞玲、赵平

                             2022 年 2 月 22 日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210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