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

外汇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

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 200 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合作金融机

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有

效期一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

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

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并完善了相关内控

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

易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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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杨新民

                          2022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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