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对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专门意

    我们接获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按持股比

例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对于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

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毅

康科技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

毅康科技公司具备偿还财务资助的能力。我们认为公司向其提供财务

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

果。

    二、关于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全

资子公司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就该交易的公平合理

性作了认真审核,我们依据各自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

专业知识,对该交易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

    (二)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

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宜宾华侨

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符合商业惯例,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

生、李峥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交易。该关联

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董事局

的表决结果。

    特此声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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