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尹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拟新增“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项目(以下简称

“上海基地项目”)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金

额 23,320.21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

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其中使用产业化

项目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研发中心项目 3,000 万元募集资金。

                  1/4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及变更调整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

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投项目质量,并合理有

效地配置资源,做好产业布局及产能规划,依靠地理环境优势更好的吸引研发人

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

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关联董事尹伟先生、刘文锋先生、邓琥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

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了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

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

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关联董事尹伟先生、刘文锋先生、邓琥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

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4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

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实

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

资格,相应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

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

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

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0.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3/4

  关联董事尹伟先生、刘文锋先生、邓琥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

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2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187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