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960万元
(含本次担保事项,其中除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市锐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500万元担保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约
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2%。公
司无逾期担保数额。上述担保公司均已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和公司聘请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对公司2021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编
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
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
对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资产管理、重大投资、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等
事宜进行了制度规范,并能够有效地贯彻执行。
2、《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同时,对下一年度内部控制工作
的要求也比较明确。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做好内部控制效
果的监督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改进内部控制中的缺陷。
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良好,适
当实施现金派送的分红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相匹配的,是合理的,有利于适
应公司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更好的回报公众投资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1年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2021年度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2021年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的要求,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六、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
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
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
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
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
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
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对于此次担
保,控股子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和而泰小家电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
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
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深圳锐吉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为深圳市锐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锐
吉”)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深圳锐吉的生产经营发展,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
化。且充分考虑了深圳锐吉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对于此次担保,深圳锐
吉的控股股东上海视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飞先生将以其个人资
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175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