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
服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且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焱、张军、李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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