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

服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且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焱、张军、李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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