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任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川南航天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能源”)、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
天模塑”)的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航天能源 100%股权、
航天模塑 100%股权,并向包括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
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依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严格履行了尽职调查
义务。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查的基础上做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了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组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
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1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
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贾义真 田加力 先庭宏 莫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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