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300428       股票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5 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通讯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传达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考虑到疫情期间,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

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臧永兴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立

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立中

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立

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

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⑦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终

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

  ⑧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进行分配和

调整;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

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详见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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