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帅尔:回购报告书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8094          债券简称:星帅转债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 600 万股-800 万股(均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区间为 2.83%-3.77%(以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公司可转债处于转

股期,该比例可能会因总股本变动而发生变化),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本数)。

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80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总

金额不超过 2 亿元,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

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

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

注销的风险;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

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杭

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

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加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团队、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

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

务状况等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

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数

量区间为 600 万股-800 万股(均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 2.83%-3.77%(以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该比例可能会因总股本变

动而发生变化),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800 万股和回购价格

上限 25 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 2 亿元,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金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

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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