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匹 狼:七匹狼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2-002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

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

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堆

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厦门杰狼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

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及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于2022年2月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9350582001C220200014),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

向泉州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7,000万元。

  (2)被担保的主债权:自2022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在人民币7,000万元的

最高限额内,泉州银行依据与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

立担保协议、各类票据关系形成的包括贴现协议在内的各类债权文件、信用证等各类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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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合同以及其他债权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

已经到期。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拍卖费、保全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三年;分期偿还的,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

之次日起三年。

  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对外付款之次日起三年。

  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④若主合同为各类贸易融资合同或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单笔贸易融资业务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⑤若主合同为其他债权文件,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

起三年。

  (二)公司为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于2022年2月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9350582001C220200015),为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

司向泉州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2)被担保的主债权:自2022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在人民币2,000万元的

最高限额内,泉州银行依据与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

开立担保协议、各类票据关系形成的包括贴现协议在内的各类债权文件、信用证等各类贸

易融资合同以及其他债权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

否已经到期。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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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拍卖费、保全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三年;分期偿还的,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

之次日起三年。

  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对外付款之次日起三年。

  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④若主合同为各类贸易融资合同或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单笔贸易融资业务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⑤若主合同为其他债权文件,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

起三年。

  (三)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

称“交通银行”)于2022年2月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XMDS-FIN-2022-001),

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存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相关收益。

  (2)担保的主合同:出质人为债务人与质权人在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20日期

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3)质押财产:存单。

  (4)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

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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