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润禾材料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5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8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67.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3.60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或“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授予价格为 13.60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 267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股本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刘丁平         董事          9.00       3.00%      0.07%

许银根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20.00      6.67%      0.16%

徐小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      3.33%      0.08%

易有彬       副总经理          10.00      3.33%      0.08%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18.00      72.67%      1.72%

       (共 38 人)

        预留部分            33.00      11.00%      0.26%

         合计             300.00      100.00%      2.36%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

权益失效。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授予价格:每股 13.6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

以每股 13.6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规定: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2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

月内授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

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152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