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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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年九月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引言 ………………………………………………………………………………………………….. 8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 8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主要过程 ……………………. 9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12

第二节 正文 ………………………………………………………………………………………………… 14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7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9

  四、发行人的设立…………………………………………………. 2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6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 3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41

  八、发行人的业务…………………………………………………. 5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70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75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82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83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8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8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9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9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00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02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03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04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104

                               3-3-2-1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二十三、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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