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现有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予以修订。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

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  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

一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   一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

        修改前                  修改后

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

                     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

                     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             适应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具有本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

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修改前                  修改后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 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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