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二�二二年二月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宏川智慧”)的委托,作为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或“本次要约”)项

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为本次重组出具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

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以下

简称“《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1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组出具了“非许可类重组问询

函〔2022〕第 2 号”《关于对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

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根据《问询函》的要求以及补充核查的情况,对需要律师补充说明的问题出

具补充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与其在《法

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

意见书》的不一致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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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关于《问询函》问题 2:重组报告书显示,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

有限公司所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到期;潍坊森达美

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简称“潍坊森达美”)所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等级证明(二级)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到期。请公司说明相关许可证

续期申请是否存在重大障碍,未及时申请续期的具体原因,许可证已过期是否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

意见。

   律师回复: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南京龙翔提供的资料,南京龙翔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经

续期,情况如下:

序 持证                                发证

        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号 主体                                日期

   南京 危险化学品经 苏(宁)危化经字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 2022年1月 2025年1月

1

   龙翔   营许可证  (江北)01012     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14日     13日

   (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

   根据潍坊森达美提供的资料,潍坊森达美持有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等级证明》情况如下:

序  持证                              发证

             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号  主体                              日期

   潍坊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2018-16-5 中华人民共和 2018 年 12 2021 年 12

1

   森达美  化建设等级证明(二级)    01179   国交通运输部  月 17 日   月 16 日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评价机构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等级证明的颁发。”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应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样

式制发,有效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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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依照法律

法规要求自主申请;(二)自主选择相应等级的评价机构;(三)评价过程中,

向评价机构和评审员提供所需工作条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有效实施评价。

(四)有权向主管机关、管理维护单位举报、投诉评价机构或评审员的不正当行

为。”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等级证明的企业在证明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评价

机构申请换证评价,换证完成后,原证明自动失效。”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企业申请换证评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

证等;(二)原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三)企业换证自

评报告和企业基本情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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