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2019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19 深能 G1          债券代码:11107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2 月 22 日

  凡在 2022 年 2 月 21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2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发行的 2019 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或 19 深能 G1)将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2 月 22 日

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2019 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9 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9 深能 G1”,债券代码“111077”。

  (三)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16.50 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5%。

  (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

司总托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分托管。

  (七)计息期限:2019 年 2 月 22 日至 2029 年 2 月 2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9 年 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2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九)兑付日:2029 年 2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2 月 22 日。

  (十一)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05%。

  (十二)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00 元。

  (十三)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和 2019 年 3

月 7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

用评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2019 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5%。每 10 张“19 深能 G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0.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5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2 年 2 月 22 日。

  (三)债券除息日:2022 年 2 月 22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2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9 深能 G1”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玲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34-41 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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