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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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1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4.5亿元人民币,在以上担保额度

内,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方

式为:信用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以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担

保。其中: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为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汇海医药”)提供担保调整为不超过3.5亿元。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并购、银行承兑汇

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且在额度

内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根据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

求来确定。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汇海医药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在年度计划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总额的范

围内,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本次公司将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城泰尔”)的担保额度15,000万元部分调剂给汇海医药,调整后公司对金城泰尔的

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将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城生物”)的担保额度30,000万元部分调剂给汇海医药,调整后公司对

金城生物的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公司对汇海医药的原

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调整后公司对汇海医药的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

  本次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调整后的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     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    保方的担保余额      保方的担保余额     额度

汇海医药   35,000万元      4,000万元       4,000万元    31,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住所:东营市河口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王乐强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7日

  (6)经营范围:乙腈(5000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3500吨/年)、硫氢

化钠(1500吨/年)、草酸二乙酯(1200吨/年)、硫化钠(990吨/年)、丙酮(150

吨/ 年)、硫磺(60吨/年)生产***(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包

含危险化学品)、工业盐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78077699208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0 年末总资产  2020 年末净资产  2020 年营业收入   2020 年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520,200,933.86  223,231,177.10   492,878,437.02    88,276,235.46   57.09%

 2021 年 9 月末  2021 年 9 月末   2021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资产负债率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509,071,415.25  251,966,178.93   339,127,542.29    27,782,868.44   50.50%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

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5亿元,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3,55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5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71%。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

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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