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2月1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442.108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

分配〔2022〕23 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

计划。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3、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02),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公司还

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董叶顺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工号、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人力资

源部门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1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5)。

  5、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和《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

   6、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拟激励对象

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拟激

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调整为 530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8,442.1080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

了此次调整事项。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意见,律师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1、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 公司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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