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明书(更新)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
(由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二0二二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富国中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富国中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 号)
注册,自 2015 年 3 月 12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结束募集工
作,并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富国中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与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
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关于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富国新能
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
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
子份额退市,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正
式生效,《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2021 年 7 月 15 日,本基金公告增加基金份额,原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同时新增 C 类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富国
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指数简称 CS 新能车。指数代码:
399976。标的指数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日,以 1000 点为基点。有关标的指
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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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
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表现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更新章节 更新内容
重要提示 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
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信息。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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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更新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和走势图,
内容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增加“基金管理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服务 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更新了本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披露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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