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12854       债券简称:19亚迪0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2月21日,凡在2022年

2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2月

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发行的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亚迪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854)至2022年2月22日将期满3年。根据《比亚

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

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亚迪01。

3、债券代码:112854。

4、发行总额:人民币25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6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

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

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8、起息日:2019年2月22日。

9、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2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

2022年每年的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最新信用评级情况: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比亚迪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比亚迪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二期)跟踪

评级报告(2021)》,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比亚迪主体信

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3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按照《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9亚迪01”的本付息期票

面利率为4.60%,派息额(每张)为:人民币4.60元,每10张“19亚迪01”(每张

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8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00

元)。

  2、本次计息期限:2021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21日。

  3、本次付息登记日:2022年2月21日。

  4、本次付息除息日:2022年2月22日。

  5、本次付息日:2022年2月22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50%。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2月22日。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2月21日(该日期为付息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亚迪01”持有人(界定

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的“特别提示”)。

  四、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决定延长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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