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董独立意见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对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逐项

进行了审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途是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关键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等人才的工作热情,

从而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

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

案。

  独立董事:   王明进     孙燕红     李金宝

                                2022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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