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克佳华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04 月 20 日召开

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

状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亦不存在

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

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提供 2020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

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

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

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

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

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

金,增加公司收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的要求编制完毕。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不存在差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

章的规定。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

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确定的,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66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