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含)起调整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一、调整方案

  (1)原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

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 日               1.5%

 7 日≤L<30 日           0.5%

 L≥30 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2)调整后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

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 日               1.5%

 7 日≤L<30 日           0.5%

 30 日≤L<180 日          0.2%

 180 日≤L<365 日          0.15%

 L≥365 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注:对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不含)前认购和/或申购并确认的基金份额仍

适用原赎回费率,即持有满 30 日后赎回费为 0,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申购申

请确认日为申购申请提交的下一交易日,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约定,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次赎回费率的调整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发生重大变化,结合《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此次调整赎回费率符合前述条件,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根据《信息披露办法》,本公司将在《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下简称《产品资料概要》)中对本次调整赎回费

率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本公司将在规定媒介上披露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

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

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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