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领航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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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领航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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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领航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领航优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9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领航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领航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2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22 日

 定投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22 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南方领航优选混合 A      南方领航优选混合 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903            011904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业务)(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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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

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且随申购金

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 万          1.5%

              M≥1000 万         1000 元/笔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零,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

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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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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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142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