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相关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从业经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

的审阅和审查后,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及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

  (1)聘任刘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田志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刘永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4)聘任田志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

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朱明江  冯圣玉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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