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国健:三生国健: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2-007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2.71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1,621.1413 万股的 0.069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三生国健”)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2 月 16 日为预留

授予日,以 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71 万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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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8)。

  3、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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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10)。

  4、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同时公司监事会发表了《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5、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

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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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

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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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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