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2-007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2.71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1,621.1413 万股的 0.069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三生国健”)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2 月 16 日为预留
授予日,以 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71 万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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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8)。
3、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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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10)。
4、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同时公司监事会发表了《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5、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
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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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
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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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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