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七届三十

五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余额 1,781,772.98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0.62%,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子公司

的担保)438,739.2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9%;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1,343,033.6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 53.23%。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

相关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

                   1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575,739,517 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09,088,742.04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

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

状况、目前经营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的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了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五、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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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

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22 年与关联方

采购原材料、产品、商品、接受劳务、服务、提供劳务、服务、销售产品、商品、

出租房产等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

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公司与中泰集团

及下属公司关联交易租赁价格参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写字楼租赁市场价,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商品价格波动特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开展期货套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

影响,化解价格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相

关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

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

    八、关于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向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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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程序性。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向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库尔勒中泰纺

织科技有限公司向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保证被资助

对象生产经营起到促进作用,同时,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

其股份全部质押给公司,没有损害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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