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
条件及要求。
二、《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等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
可操作性。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
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
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为本次交易目的,公司聘请了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及专业资质
的专项审计机构与估值机构,该等机构及其经办会计师、估值人员与
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审计、估值符合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六、本次交易价格是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谈判确定,并已
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重组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及程序,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八、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事
项:(1)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公司股权收购的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为支持公司股权收购实施,关联
方为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同意将下属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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