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

条件及要求。

  二、《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等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

可操作性。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

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

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为本次交易目的,公司聘请了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及专业资质

的专项审计机构与估值机构,该等机构及其经办会计师、估值人员与

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审计、估值符合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六、本次交易价格是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谈判确定,并已

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重组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及程序,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八、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事

项:(1)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公司股权收购的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为支持公司股权收购实施,关联

方为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同意将下属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2年1月19日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24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