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 宁 糖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2022 年 2 月修订)

  本修订草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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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独立董事

  第三节:董事会

第七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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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 司 以原 国 有企业 南 宁统 一 糖业有 限 责任 公 司投入 的 主 要

生产经营性资产为主体,于 1998 年 7 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政府桂政函(1998)75 号文件批准,将原由南宁统一糖业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的上述资产入股,由南宁统一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作

为独家发 起人并 向社会公 众募集 发行股票 后以募 集设立方 式设

立。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营业执照号码 [450000000000566]。

  第三条 公司于 1999 年 3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000,000 股(全部为 A 股),

公司股票于 1999 年 5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

区安平路 27 号 1 号科技研发办公楼。

  邮政编码 5301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319,818 元。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为限对公 司承担 责任, 公 司以其 全部资产 对公司 的债务承 担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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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 十一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它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科学的生产技术和经

营管理方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

质量、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创造使全体股东满意的经济

利益和社会效益,为发展中国民族工业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的批

发;机制糖、酒精、纸及纸制品、蔗渣浆、复合肥、焦糖色、竹

浆、甘蔗糖蜜、药用辅料(蔗糖)、原糖、蔗渣的生产与销售,

食品添加剂氧化钙的生产和销售(供分公司使用),制糖设备的

制造、安装及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口本企业生

产、科研所需的原辅助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凭

批文);承包境外制糖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

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劳务人员;纸及纸制品、竹浆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厂房

及设备租赁(仅供分公司使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依法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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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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