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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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要求,我们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甘霖先生、李刚先生、王勇先生、白巨强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2.甘霖先生、李刚先生、王勇先生、白巨强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甘霖先生、李刚先生、王勇先生、白巨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

业能力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岗位的

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甘霖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李刚先生、王勇先生、白巨

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王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刚

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龚巧莉、高文生、陈红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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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龚巧莉            高文生        陈红柳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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