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导航: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简称:华测导航         证券代码:300627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2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 释义

华测导航、本公

司、公司、上市公   指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

           指

类限制性股票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有效期        指

             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归属         指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归属条件       指

             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归属日        指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业务办理》     指

             办理》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测导航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华测导航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华测

导航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

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

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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