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翟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0人 , 代 表 股 份

116,489,8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55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络 投 票的 股 东共 11人, 代表 股 份 318,940 股, 占 公司 股 份总 数 的

0.1496%。

   3、合计及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合计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116,808,7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056%。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

表股份52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4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116,740,2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14% ; 反 对52,40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449%;弃权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95%;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50%;弃权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095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116,756,3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551% ; 反 对52,40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50%;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雨林、韩悦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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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114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