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6,25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32,500 万元(含)。

  (5)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6)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50 万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6,250 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 6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的 0.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7)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 5%以上股东上海浩视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2,165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15%。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

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

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

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或持股计划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公司

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

略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6,25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2,500 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5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6%;

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6,25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为 2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112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