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众生药业 证券代码:002317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二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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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
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药业”或“公司”、“本公司”)《公
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已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1,446.11 万股的 0.7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58 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9 人,不包
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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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者2022年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或者2023年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或者2024年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营业收入”为以母公司众生药业及子公司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
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益康药
业有限公司、广东前景眼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众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合并范围的
营业收入。
上述“净利润”为扣除因本激励计划及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以
母公司众生药业及子公司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先
强药业有限公司、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益康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前景眼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众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合并范围的净利润。
此外,本计划对个人层面还设置了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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