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

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41 名激励

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60 万股。本次归属

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宋健             姓名:徐伟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徐逸星

                           2022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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