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因科技:凯因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睿祺”)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14,3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291%;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2 年 2 月 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君睿祺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491,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0%。君睿祺为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公司的投资期限已超过 60

个月,公司在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之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上市公

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君睿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君睿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一

 君睿祺              14,315,000       8.4291%     IPO 前取得:14,315,000 股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君睿祺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3/5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因自身

      8,491,000 5.00%     持,不超过:    ~       格            资金需

      股           8,491,000 股    2022/9/4                 求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8,491,000 股

   注: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进行,即 2022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9 月 4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2 年 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另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君睿祺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股东君睿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限售

及锁定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以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在锁定期内,不

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方式。

  (5)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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