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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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添利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信添利 30 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 A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泰信添利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信添利

              30 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 A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 年 11 月 17 日

                     送出日期:2022 年 2 月 1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代码          014195

              发起式

  下属基金简称      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    下属基金代码        014195

              发起式A

  基金管理人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

                                          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

                                          的最短持有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

              郑宇光            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证券从业日期        2005-07-01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

              张安格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8-05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

              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

              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

              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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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添利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信添利 30 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 A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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