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 14:00 在公司 D 座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1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继华女士主持,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3 人,代表股份 225,544,1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689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2,273,3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4.222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09 人,

代表股份 73,270,8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4671%。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代

理人)共 610 人,代表股份 19,794,4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48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

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票数:224,251,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70%;反

对票数:1,175,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11%;弃权票数:

1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5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数:18,502,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715%;反对票数:

1,175,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379%;弃权票数:116,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06%。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数:223,738,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93%;反

对票数:1,632,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38%;弃权票数:

17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76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数:17,988,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770%;反对票数:

1,632,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475%;弃权票数:173,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55%。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票数: 221,282,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05%;反

对票数:4,093,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49%;弃权票数:

1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74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数:15,532,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707%;反对票数:

4,093,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790%;弃权票数:1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02%。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持有公司可转债的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票数: 219,987,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848%;反

对票数:5,416,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28%;弃权票数:

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2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数:14,238,1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709%;反对票数:

5,416,6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029%;弃权票数:28,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3%。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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